今日(4月27日),国家发改委BOB半岛下载、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医保研究员许昌兵对赛柏蓝器械表示,区域医疗中心一般会根据城市等级不同接受不一样的配置,国家、省级、地级市和县级一般是这四个类。国家之所以严格规划区域卫生的建设,是因为区域医疗中心代表着这个地区的最高医疗服务水平,建设之后它对下级医院的帮助作用是非常大。
他认为,比如一个市级的医疗卫生中心,如果建设的水平很高,是可以带动县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这意味着县级医院的一些手术、检验可以通过市来承担,所以这两者之间的辐射关系是十分具有意义。
“目前还有一些地方流行病集中的趋势,比如西部地区,他们在设置可以解决当地居民最实际的需要,在建设时也会更偏重某一类学科的建设,能够带动且解决一部分地区的实际医疗问题。从医保角度来看,医保是要保质、保量,而区域医疗中心本身是对医保质量上非常好的提升。”
2021年起,在第一批 8 个试点省份基础上,国家加强西南、西北、华北、中部地区布局,扩大参与省份,新增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青海、宁夏12 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
围绕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根据群众重大疾病诊治的实际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有较强综合性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许昌兵分析,大城市的医疗资源相对丰富,所以在进行区域建设的时速度会快一些,这就要求他们把一些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引入进来,要承担一些非常高质量、前沿的手术以及技术的落地。
但是一些人口密度小,医疗资源比较差的地方就需要整体规划了,除了建医疗中心,还要建设配套设施,比如像医院里面的通讯设施、人才引进、基础检验等。所以不同地区的侧重是不一样的,相关的医疗设备采购也不一样,基层还是会更偏向基础医疗和基础检查。大的医院还是需要高精尖端设备采购,这种状态长时间之内都会持续。
关于重点科室的建设,《“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到,将重点发展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健康装备、保健康复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等7大重点器械领域。
《通知》表示,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纳入“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库,对项目业务用房建设、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等,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加大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建设、装备配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长期投入。
原则是“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依托医院配合”,地方政府和输出医院通过双向选择、自愿合作,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为首要原则,举办独立医疗机构,依托当地现有医疗资源,引入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授权输出医院统筹调度依托医院人、财、物等相关资源,尽快达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输出医院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提高区域医疗水平,重点提升医疗人才队伍水平。
省级政府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建设负总责BOB半岛注册,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大力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后续发展事项。建设资金以地方筹集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给予补助。
参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输出医院,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国内知名度;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不会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而摊薄技术力量;
具备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雄厚的科研能力,能够面向区域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优先发挥已规划设置的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充分发挥部委、省(市)所属重点医院作用,鼓励其他高水平医院参与承担输出医院任务。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化管理,按各省规定的管理权限实施。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引进的输出医院医疗服务,所在地要尽快做好价格项目和收费项目的本地化对接,相关程序应简尽简。
无法按现有价格项目对接、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减少不必要的审核论证环节。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统一指导。
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优势项目,在选择调价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给予倾斜。
实行适应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等改革。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医保经办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标准。
鼓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开展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新技术应用政策,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按政策规定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拓展性使用。
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落实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提供远程诊疗、医学教育、临床路径指导、远程手术示教等服务。
可以看出,新基建热潮正以不可阻挡之势涌向医疗器械领域,政策加持下,医疗器械配置市场进入快车道。